資料源:本會依教育部與屏東縣政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處公開網站、相關組織法規及設置要點逐一查證彙整(查證期間 2026-07)
本頁由財團法人為台灣而教教育基金會彙編。|初版 2026-07-22.最後更新 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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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條線的那一端,都有專責科室與專職人力;這一端,全部匯到同一批兼任行政的老師身上。
盤點攤開來是 28 條各管一頭的線:學生輔導、特教、家庭教育、原住民族教育、性平……每條線的中心端都有一部母法撐腰、一個業務科室專責。學校端呢?沒有專責科室,沒有專職人力,21 條、40 條線全部落在幾位兼任行政的老師身上。問題從來不在中心的數量,在兩端的人力:那一端坐著整個科室,這一端是老師教課之餘兼辦的行政。何況多數中心跟學校的往來走申請制、承辦制:要資源,學校寫計畫去申請;辦活動,指定學校承辦。負擔一直往學校端加。
出處:矩陣檔§一‧一頁結論
下圖是同一份矩陣攤開的樣子:圓心是一所國中小,每條線是一個要對口的單位,顏色代表互動型態。中心那端各自有專責科室;這一端,全部落在同一所學校。
出處:矩陣檔§二‧合併總矩陣。節點取自本頁矩陣資料,多重型態單位只畫一個節點,歸入矩陣列出的第一個型態。
放射圖的五種顏色就是五種互動型態。同樣叫「互動」,落在學校端差很多:有的要學校主動去要,有的學校被迫要接,只有派駐服務型是中心派人來幫學校做事——圖上用綠色單獨標出。
| 互動型態(計數) | 意思 | 學校端要做什麼 |
|---|---|---|
| 資源申請型(14) | 中心握有經費、名額或資源,學校要主動寫計畫申請才拿得到。 | 寫計畫、執行、核銷、成果報告。不申請就沒有,申請就有人力成本。 |
| 承辦型(3) | 中心或局處的業務直接指定學校承辦:中心的事變成學校的事。 | 出場地、出人力、辦活動(掛校中心是極端型:整個中心長在學校身上)。 |
| 通報義務型(4) | 法定通報義務(性平、兒少保護、校安、藥物濫用),學校被動也必須對口。 | 依時限填報表單、配合調查、列管追蹤。 |
| 派駐服務型(1) | 中心派專業人力到校服務,五類中唯一「幫學校做事」的型態(圖上以綠色單獨標示)。 | 排課務配合、個案轉介;但員額補不滿就空轉(桃園學諮實證,見七‧四項病理卡)。 |
| 增能網絡型(5) | 研習、輔導團、共備社群,服務教師專業成長。 | 教師出時間、請差假參加;辦在自己學校時兼辦行政。 |
計數口徑註記:合併去重 28 節點中另有 1 筆型態待查。出處:矩陣檔§二‧合併總矩陣
每條線背後是一部母法、一個署科(見第五節合併總矩陣「法源位階」欄:特教法、學輔法、家庭教育法……)。整併上游=跨部會修十幾部法。上游收不掉,是前提,不是選項。
不是再拉一條線,是給 28 條線一個總機。
左:每校各自去接 28 條線,對口關係隨校數倍增。右:中心把線接走,每校只剩對中心的一條。線沒有變少,是換了誰去接。
出處:矩陣檔中央26筆法源逐條核對結果(同第一節「0 筆」卡)
下表合併屏東縣與台北市本輪盤點全部條目,同一制度兩縣市合併一列;縣市獨有或本輪僅一縣市查得者單列。「待查」照原檔顯示,不代表不存在,只代表本輪未查得。
| # | 單位 | 主管層級 | 法源位階 | 互動型態 | 服務對象 | 屏東設置情形 | 台北設置情形 | 掛校與員額備註 |
|---|
出處:矩陣檔§二‧合併總矩陣(28列,含台北#40因非台北市轄內機關已排除,理由詳原檔)
都會用「機關分區」稀釋單校承辦密度,偏鄉用「一校多掛」把成本集中在少數學校身上。兩者都不是「中心不存在」,而是制度成本的轉嫁對象不同:都會轉嫁給獨立編制機關,偏鄉轉嫁給兼辦教師。
出處:矩陣檔§三‧屏東×台北結構不對稱對照
出處:矩陣檔§四‧四病理證據對照表
為什麼現有的做不到?現行 §19② 是任務編組——無專任人員、無穩定預算、還掛在某校(把負擔又加回那所學校)。§19-1 不是新設一個中心,是把唯一站在學校端的機制做實。
出處:矩陣檔§一‧核心論證三句、矩陣#1、§五‧母體版建議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