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師編制與分工:七張圖看懂小校的結構困境

TFT 為台灣而教基金會|資料整理 2026-07-20

2026 年 7 月 15 日,教育部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這部法規決定一所學校可以有幾位老師。這次修正沒有處理、兩套員額公式也都沒有回答同一個問題:一所小學校,要用多少老師開完課綱規定的所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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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圖之前,先講清楚三個詞

這三個詞在後面每一張圖都會用到

班級編制
一個班最多可以有幾個學生。國小每班 29 人、國中每班 30 人(準則第 2 條)。公共討論講的「小班化」講的是這一層。
員額編制
一所學校可以有幾位老師、幾位職員。這部準則訂的是法定下限,地方政府有錢可以再加人,但不能低於這個數。本頁所有推算都是這個下限。
領域/科目
課綱規定每所學校都必須開的課。國小 10 個領域科目、國中 9 個。學校再小,這份清單也一項都不能少——這是後面所有問題的起點。

學生人數怎麼一路變成老師人數

1 學生數

按每班上限編班(國小每班 29 人、國中 30 人)

2 班級數

卡在下限:國小最少 6 班、國中最少 3 班

學生再少,班級數也不會再降
3 教師員額

國小 班 × 1.65、國中 班 × 2.2,未達 9 班各加 1(準則第 3、4 條)

國小最小校:6 班 → 6 × 1.65 + 1 = 10.9 位 國中最小校:3 班 → 3 × 2.2 + 1 = 7.6 位

學生人數其實不進入老師人數的算式——它只決定「編成幾個班」。兩所學校只要班級數一樣,老師就一樣多,學生差幾倍都不影響。

1.65 和 2.2 是「每班平均幾位老師」,不是整數人頭,所以算出來會有小數。本頁保留小數不進位,跟條文一致。

這十所學校是怎麼來的

國小 A 到 E、國中 F 到 J,是把現行法規套上去算出來的模型,不是真實學校。但每一種都對得上名冊裡真實存在的一群學校

國小(A–E 校,長條=班級規模)

A6 班・學生 30・教師 10.9
209 所相近・16 縣市
偏遠超小校
  • 南投縣 28
  • 雲林縣 27
  • 花蓮縣 21
展開全部 16 縣市
  • 南投縣 28
  • 雲林縣 27
  • 花蓮縣 21
  • 嘉義縣 18
  • 臺東縣 18
  • 臺南市 17
  • 苗栗縣 13
  • 高雄市 13
  • 新北市 12
  • 新竹縣 8
  • 桃園市 7
  • 澎湖縣 7
  • 臺中市 6
  • 屏東縣 5
  • 彰化縣 5
  • 宜蘭縣 4
B6 班・學生 150・教師 10.9
58 所相近・17 縣市
A 校對照組(5 倍學生)
  • 屏東縣 12
  • 彰化縣 7
  • 南投縣 5
展開全部 17 縣市
  • 屏東縣 12
  • 彰化縣 7
  • 南投縣 5
  • 臺中市 5
  • 桃園市 4
  • 高雄市 4
  • 臺南市 3
  • 臺東縣 3
  • 雲林縣 3
  • 新竹市 2
  • 臺北市 2
  • 花蓮縣 2
  • 苗栗縣 2
  • 嘉義縣 1
  • 基隆市 1
  • 宜蘭縣 1
  • 新北市 1
C12 班・學生 300・教師 19.8
75 所相近・17 縣市
中型國小
  • 臺北市 10
  • 彰化縣 9
  • 臺中市 9
展開全部 17 縣市
  • 臺北市 10
  • 彰化縣 9
  • 臺中市 9
  • 高雄市 9
  • 雲林縣 6
  • 桃園市 5
  • 臺南市 5
  • 苗栗縣 5
  • 屏東縣 4
  • 新北市 3
  • 南投縣 2
  • 基隆市 2
  • 新竹縣 2
  • 嘉義市 1
  • 宜蘭縣 1
  • 臺東縣 1
  • 金門縣 1
D24 班・學生 650・教師 39.6
28 所相近・15 縣市
都會中大型
  • 臺中市 4
  • 臺北市 4
  • 桃園市 3
展開全部 15 縣市
  • 臺中市 4
  • 臺北市 4
  • 桃園市 3
  • 高雄市 3
  • 嘉義縣 2
  • 屏東縣 2
  • 花蓮縣 2
  • 南投縣 1
  • 嘉義市 1
  • 彰化縣 1
  • 新北市 1
  • 新竹縣 1
  • 臺南市 1
  • 臺東縣 1
  • 金門縣 1
E48 班・學生 1,300・教師 79.2
23 所相近・僅 8 縣市
都會大校
  • 新北市 7
  • 臺北市 4
  • 高雄市 4
展開全部 8 縣市
  • 新北市 7
  • 臺北市 4
  • 高雄市 4
  • 彰化縣 2
  • 桃園市 2
  • 臺中市 2
  • 嘉義市 1
  • 臺南市 1

國中(F–J 校)

F3 班・學生 24・教師 7.6
11 所相近・7 縣市
偏遠超小國中
  • 高雄市 4
  • 嘉義縣 2
展開全部 7 縣市
  • 高雄市 4
  • 嘉義縣 2
  • 南投縣 1
  • 彰化縣 1
  • 新北市 1
  • 澎湖縣 1
  • 苗栗縣 1
G3 班・學生 84・教師 7.6
12 所相近・7 縣市
F 校對照組(3.5 倍學生)
  • 南投縣 5
  • 新竹縣 2
展開全部 7 縣市
  • 南投縣 5
  • 新竹縣 2
  • 嘉義縣 1
  • 宜蘭縣 1
  • 臺中市 1
  • 臺北市 1
  • 苗栗縣 1
H6 班・學生 150・教師 14.2
22 所相近・13 縣市
中小型國中
  • 高雄市 4
  • 新竹縣 3
  • 雲林縣 3
展開全部 13 縣市
  • 高雄市 4
  • 新竹縣 3
  • 雲林縣 3
  • 嘉義縣 2
  • 臺南市 2
  • 南投縣 1
  • 屏東縣 1
  • 彰化縣 1
  • 臺北市 1
  • 臺東縣 1
  • 花蓮縣 1
  • 苗栗縣 1
  • 連江縣 1
I12 班・學生 300・教師 27.4
26 所相近・13 縣市
中型國中
  • 臺北市 6
  • 高雄市 4
  • 臺南市 3
展開全部 13 縣市
  • 臺北市 6
  • 高雄市 4
  • 臺南市 3
  • 嘉義縣 2
  • 屏東縣 2
  • 臺中市 2
  • 嘉義市 1
  • 宜蘭縣 1
  • 新北市 1
  • 新竹市 1
  • 新竹縣 1
  • 澎湖縣 1
  • 苗栗縣 1
J24 班・學生 600・教師 54.8
21 所相近・10 縣市
都會中型國中
  • 高雄市 6
  • 新北市 3
  • 臺中市 3
展開全部 10 縣市
  • 高雄市 6
  • 新北市 3
  • 臺中市 3
  • 臺南市 3
  • 南投縣 1
  • 屏東縣 1
  • 彰化縣 1
  • 新竹市 1
  • 桃園市 1
  • 雲林縣 1
同樣 6 班、10.9 位教師,A 校與 B 校卻是兩種學校:A 校是學生走光的偏鄉小校(集中南投、雲林、花蓮、嘉義縣、臺東),B 校是本來就只收得到這麼多學生(多在屏東、彰化、臺中的農業鄉鎮)。編制公式看不出這個差別。
國中更極端:3 班、7.6 位教師的 F 校與 G 校幾乎清一色是偏遠校——F 散在高雄山區、澎湖離島,G 集中南投、新竹縣山區。國中沒有「平地中型小校」那種叢集,學生一少到只編 3 班,幾乎就是偏遠學校。
相近的認定與推算假設

相近=班級數完全相同、學生數落在設定值的上下二成五以內。校數是 113 學年度(2024 年 8 月至 2025 年 7 月,即民國 113 學年度)學校名錄的實查結果。

員額一律照〈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115 年 7 月 15 日修正版計算,教師員額保留條文的 1.65 與 2.2 小數、未自行進位;學生人數是設定值,只影響每班平均人數與生師比,不影響教師人數;領域科目數依 108 課綱,國小 10 項、國中 9 項;專任輔導教師依附件一、附件二的 115 學年度過渡期基準。

⚠ 對應校數只表示「這種規模的學校有多少所」,不代表那些學校的實際人力配置與本頁推算相同——各校實際員額另受地方政府加置、特殊教育與專案人力影響。

每個科目分到幾位老師

把法定教師人數,除以課綱必須開設的領域/科目數。數字越小,代表越多科目要靠同一位老師撐

國中F校要開 9 個領域科目,法定教師只有 7.6 位。就算一位老師只負責一科,也還差 1.4 位才蓋得滿。國中G校學生是它的 3.5 倍,員額卻一模一樣,除出來同樣是每科 0.84 位。小校老師得跨科教,是這道除法除不完的結果,跟學校經營得好不好無關。

另一頭,國小E校每個科目分得到 7.92 位老師,是國小A校 1.09 位的 7.3 倍。課綱要開的科目數兩校完全一樣,都是 10 項。

⚠ 本指標為「教師員額 ÷ 課綱領域科目數」之操作型定義,非家長團體「課師比」原始定義。分子含兼任主任組長之教師(依規定減授節數),故實際教學量能低於本圖數字,真實情況比圖上更嚴峻。國小另採包班制,本指標於國小應理解為「專長對應的可能性」,而非人數缺口。

把每科每週上幾節課算進去後:小校多數科目沒辦法有一名專任老師

上一張的「每科幾位」把每一科當等量一份。但課綱各領域每週節數差很大(國語文 5–6 節、本土語文 1 節)。改用「員額 × 該領域節數佔全校總節數的比重」,就看得出每一科實得幾位老師——低於 1.0 代表這科養不起一位專任專科老師,只能靠跨科兼代撐

國小 A–E(規模由小到大:偏遠超小 → 都會大校):每一科實得幾位老師(節數加權)

<1.0 養不起專任 1–2 2–4 ≥4 多位專任

國中 F–J(規模由小到大:偏遠超小 → 都會中型):每一科實得幾位老師(節數加權)

同一張表,小校那幾欄幾乎整片是「養不起」的紅、大校那幾欄整片是粉。國小A校平均看起來「每科 1.09 位」還好,攤開來十科只有國語、數學、健體 3 科養得起專任,其餘 7 科全部不到一位。國中F校九科更少,連英語、自然都只有 0.79 位。決定一科有沒有專長老師的是學校多大,不是那科重不重要。

這些「養不起專任」的科目,課還是得開——現行編制下,只能靠代理、代課老師跨科來上。換句話說,偏鄉小校的課表本來就得靠代理代課老師撐起來,這不是缺人臨時補,是編制結構逼出來的常態。這也正是偏遠地區代理教師比率長年高於全國的結構原因:108–111 學年偏遠國小代理比率達 22.8%–26.7%,全國同期僅 14%–16%;國中亦然(來源:TFT-師資荒與代理教師制度2026 §偏鄉,引審計部 112 年決算評估)。要真正解決小校師資,除了改編制,也得同時正視這群填補課程缺口的代理代課老師的權益——一年一聘、寒暑假解聘斷保、被要求兼行政組長,讓這條「補課程缺口」的路愈來愈難走(⚠ 工會口述,2026-07-08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工會與 TFT 交流)。

⚠ 每一格=員額 × 該領域每週節數佔全校總節數的比重(游標移到任一格可看該格算式)。節數為各年級每週節數合計(年級組),取自課綱總綱表4:國小十科合計 142 節、國中九科合計 87 節;均勻分年級假設下佔比與學校規模無關。國中排除本土語文(僅 7–8 年級各 1 節)。數字經 Codex 從節數常數獨立重算交叉驗證一致。門檻 1.0 為「養得起一位專任專科教師」之判準,非法定編制數。

同樣的班級數,學生差幾倍,老師一樣多

國小、國中各舉一組對照。兩組都是「班級數相同、學生數差好幾倍,教師員額完全一樣」

國小:同樣 6 班,學生差 5 倍

兩校教師人數的算式完全相同:6 × 1.65 + 1 = 10.9 位(準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算式裡只有班級數,沒有學生數。

國小A校

班級數6
學生數30
教師員額10.9
每班平均5 人
生師比2.75

國小B校

班級數6
學生數150
教師員額10.9
每班平均25 人
生師比13.76

國中:同樣 3 班,學生差 3.5 倍

兩校教師人數的算式也完全相同:3 × 2.2 + 1 = 7.6 位(準則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同樣只有班級數,沒有學生數。

國中F校

班級數3
學生數24
教師員額7.6
每班平均8 人
生師比3.16

國中G校

班級數3
學生數84
教師員額7.6
每班平均28 人
生師比11.05

生師比是學生人數除以老師人數,數字越低通常被當成越好。國小A校的 2.75、國中F校的 3.16,看起來都比同組對照漂亮好幾倍。但它們老師要開的課、要兼的行政,跟學生多好幾倍的對照校一模一樣多。生師比漂亮的學校,老師反而更可能什麼科目都要教。用生師比評估小校,會把問題完全蓋掉。

⚠ 本頁十所學校全部用同一套基本公式(班級數 × 1.65/2.2)計算員額,沒有一所採用「節數滿足制」,才能互相對照。國小A校、國中F校的學生數(30 人、24 人)刻意壓在準則第 6 條的 31 人門檻以下,正是為了讓基本公式對它們仍然適用——偏遠學校學生數一旦達 31 人以上,會改用依授課節數核算的另一套員額,就不在同一個基準上。日後若把 A、F 的學生數調到 31 人以上,這兩欄要改用節數滿足制重算,否則失真。

全台每十所國小,有四所是六班以下

113 學年度(2024 年 8 月至 2025 年 7 月)全國國中小班級數分布

六班以下的國小有 1,097 所,佔全國 41.1%;六班以下的國中也有 207 所,佔 21.3%。這個規模的學校在台灣不是少數個案,前面國小 A、B 校與國中 F、G 校講的處境涵蓋的是這一整群。

分母是全國國小 2,668 所、國中 970 所,也就是所有國中小,不限偏遠地區。

三道門檻,把小校擋在外面

學校裡不只有老師。營養師、護理人員、輔導老師,還有會計(主計)、人事、圖書館專業人員、幹事等職員,這些配置同樣決定老師能不能專心教書——而它們大多也對小校不利

項目國小A校(6 班)國小E校(48 班)
營養師(學校衛生法§23-1①,40 班門檻)無強制配置應置 1 人
護理人員(學校衛生法§7①,40 班門檻)1 人至少 2 人
副組長(準則§3①三(二),37 班門檻)不適用適用
專任輔導教師(附件一,115 學年度)專任 0 人、兼任 1 人專任 1 人、兼任 0 人
幹事、助理員、管理員、書記(準則§3①六)1 至 3 人1 至 3 人(同一區間
會計(主計)、人事人員(準則§3①十一:依有關法令辦理,未設班級門檻)多無專責,由職員或教師兼辦規模足以設專責主計、人事人員
圖書館專業人員(準則§3①七)至少 1 人,惟教師或職員均可(多由教師兼)至少 1 人,占館內工作人員 1/3 以上

營養師、護理第二人、副組長這三項的門檻都以班級數計算,40 班、40 班、37 班,國小A校這種 6 班的學校一項都構不到(國中F校的 3 班更不用說)。至於職員,準則給國小的是「72 班以下 1 至 3 人」——一所 6 班的小學和一所 70 班的大學校落在同一個區間;而這 1 到 3 個人,要涵蓋幹事、書記、人事、主計(會計)、圖書館等所有職類(會計、人事在準則裡只寫「依有關法令辦理」、沒有專屬門檻)。小校的結果就是一人身兼數項、或直接由老師兼辦——行政又一次落回老師頭上。

副組長是 2026 年 7 月這次修正新增的職務。要注意的是,它只設在 37 班以上的大校,6 班的小校根本沒有這個職務(國小A校那一欄標「不適用」)——所以它幫不到本頁講的小校困境。而且即使在設得起的大校,條文也明定副組長只能由老師兼任、不是專職人力:法規想多給學校一個行政幫手,最後仍是從老師的授課時間裡挪,行政負擔還是壓回老師頭上。小校缺的不是副組長,是前面已經看到的——連基本的主任、組長都逼著老師當導師又兼行政。

⚠ 專任輔導教師為 115 學年度過渡期基準。準則§3 第五項訂有逐年到位期程,國小要到 121 學年度(2032 年 8 月起)才達最終基準。

小校裡,沒有一個「只負責教書」的老師

把縣市行政組織表(幾位主任、幾位組長)加上班級數,算出每所學校的老師怎麼被拆分。越小的學校,粉紅色(純教學)越少,甚至有人得「當導師又兼組長」(紅色)

以花蓮縣的組織表為例。一所 3 班的國中,組織表要配 3 位主任、3 位組長,再加 3 位導師,等於 9 個職務——但法定員額只有 7.6 位。就算主任不當導師,剩下的人扛不完導師加組長,至少 2 位老師得同時當導師又兼組長,全校沒有一個純教學的老師。6 班的小學也只剩 0.9 位純專任,等於幾乎每位老師都掛著導師或行政的帽子。學校規模到 12 班以上,純教學的老師才成群出現。

⚠ 本圖以花蓮縣組織表畫出完整規模曲線(3 班到 48 班怎麼變化);下一張改看「同一種學校、換不同縣市」的差別。員額含 1.65/2.2 的小數,是人力當量,故人數會有小數;主任「不兼導師」為模型假設。花蓮組織表另訂「組長由導師兼任時再減四節」、新竹縣要點明定「導師不得兼組長,惟十二班以下得兼」——都印證小校被迫雙兼。

同一所 3 班國中,換個縣市,被逼雙兼的程度差很多

班級數一樣、學生一樣、法定員額一樣是 7.6 位,差別只在各縣市「組織表」要配幾位主任、幾位組長。組長訂得越多,小校老師被迫「當導師又兼組長」(紅色)就越多,甚至出現連人都湊不齊的行政缺(斜線)

四組縣市的 3 班國中,員額都是 7.6 位、都要配 3 位導師,沒有一組有純教學的老師。臺北/新北/桃園(配 5 組長)和金門(固定 4 主任+4 組長)最嚴重:8 個非主任職務塞進 4.6 位可用人力,連每位導師都兼一個組長,都還差 0.4 個組長缺沒人做。組長配得少的縣市(臺南、雲林等)雙兼壓到 0.4 位,但純專任一樣是 0。

⚠ 這只是 3 班國中的一種切面。全台盤點見下一張——21/22 縣市都訂有這類組織表。各縣數字經獨立重算逐格核對一致。「無人可派的行政缺」指連導師全兼組長都補不滿的職缺,非扣減員額。

同一所 6 班國小,換個縣市,被逼雙兼的程度也不同

國小最小是 6 班(員額 10.9 位、要配 6 位導師)。同樣一所 6 班小學,換到不同縣市的組織表,被逼「當導師又兼組長」(紅色)的人數就不一樣——有 11 個縣市連 6 班小學都逼出雙兼

六班國小員額 10.9 位、導師 6 位。臺北/桃園(3 主任 3 組長)與金門(2 主任 4 組長)最緊,各有 1.1 位老師得當導師又兼組長;新北、彰化、臺中等 9 個縣市也還差 0.1 位要雙兼。只有花蓮、臺南、高雄等 9 個「2 主任 2 組長」的縣市不用強制雙兼,但全校也只剩 0.9 位純專任。連國小的最小規模,多數縣市都留不住一位「只教書」的老師。

⚠ 同一所 6 班國小、員額都 10.9 位、都配 6 位導師,差別只在各縣組織表的主任、組長數。純專任=扣掉主任、導師、組長後只教書的人力當量(含 1.65 小數)。主任「不兼導師」為模型假設。國小 6 班各縣皆無「無人可派的行政缺」。

全台 22 縣市的組織表,我們都盤過了

前面的雙兼壓力不是某幾個縣市的特例——全台 22 縣市逐縣查齊、逐格核對,21 個縣市都訂有這種「班級數決定幾位主任、幾位組長」的表

幾乎每個縣市都用班級數決定行政職缺數,卻沒有一個縣市在小型學校配足夠專任人力去填這些缺,於是小校老師被迫「一人身兼導師又兼行政」。這不是個別學校的管理問題,是制度設計的必然。

盤點結果:國中 18/22國小 20/22 縣市訂有明載「班級數→主任/組長」的縣級組織表;其餘 6 格(臺中國中、嘉義市國中小、澎湖國中、連江國中小)查無公開縣級表或內容未公開,暫依教育部準則。

展開全台 22 縣市逐格盤點表
縣市國中國小備註
六都
臺北市縣訂有表縣訂有表
新北市縣訂有表縣訂有表
桃園市縣訂有表縣訂有表教育局函頒獨立文件
臺中市依準則縣訂有表國中查無縣級表、依教育部準則;國小為「得設」範圍,取上界
臺南市縣訂有表縣訂有表
高雄市縣訂有表縣訂有表國小另自訂員額(6 班以下每班 2 人,高於全國)
省轄市
基隆市縣訂有表縣訂有表
新竹市縣訂有表縣訂有表國中小合一,114 學年修訂
嘉義市依準則依準則已知另訂有《國民中小學行政組織編制表》(113 學年增食育組),但為教育處函頒內部文件、未公開上網,逐格內容待補,暫依教育部準則
宜蘭縣縣訂有表縣訂有表
新竹縣縣訂有表縣訂有表
苗栗縣縣訂有表縣訂有表
彰化縣縣訂有表縣訂有表國小 13–24 班組數原文未列固定總數,暫估
南投縣縣訂有表縣訂有表
雲林縣縣訂有表縣訂有表
嘉義縣縣訂有表縣訂有表※ 與嘉義「市」為不同縣市
屏東縣縣訂有表縣訂有表教育處公告附件
花蓮縣縣訂有表縣訂有表級距最細,前面完整曲線範例
臺東縣縣訂有表縣訂有表
澎湖縣依準則縣訂有表國小有表;國中官網附件誤掛成國小表、真表未取得,暫依教育部準則
金門縣縣訂有表縣訂有表組長編制為全台最寬
連江縣依準則依準則三輪查無縣級表,依教育部準則

⚠ 「縣訂有表」=縣府訂有明載「班級數→主任/組長」的組織表(國中 18 縣市、國小 20 縣市,逐格經獨立重算核對)。「依準則」=查無公開的縣級表、各校依教育部準則自訂;其中嘉義市、澎湖國中已知另訂有規定但內容未公開、可能有另外算法但查不到,臺中國中、連江則遍尋不得。字號與原文出處見庫內兩份組織規程彙整檔。

學生正在變少:正好是重新設計編制、讓教學更精緻的窗口

近 12 學年度(103–114,2014–2025)全台國中小分年級在學人數。每一條色帶是一個年級,由下往上疊起來就是全國國中小的總學生數

12 年間,全台國中小學生從 205.6 萬人降到 177.1 萬人,少了約 28.5 萬人(−14%);國中這一段更陡,直接少了近四分之一(−24.6%)。國小一年級新生也從 107 學年的高點 21.4 萬,一路降到 114 學年的 17.4 萬(−18.7%)。

學生變少,不是只有「減班、減老師、廢校」一條路。

同一套員額公式下,小校被逼著把一位老師拆成「導師+組長」;但學生變少,也代表每位老師面對的孩子變少。如果不是等比例砍老師,而是趁勢重新設計編制與分工,就能把原本被行政、雙兼稀釋掉的時間還給教學:讓專科交給專任老師、讓導師專心帶一個班、讓小校也排得出專長對接的師資。少子化是壓力,也是把台灣中小學教育做得更精緻的一次機會。(政策背景見庫內國中小制度改革動態彙整:少子化下「廢校收縮」與「義務教育擴張」同時發生,本就是資源重新分配的抉擇。)

⚠ 資料為教育部統計處校別資料按年級加總(全國公私立、不含進修部/補校),已與教育統計資料庫學制總數逐年核對一致(五個錨點零誤差)。中間 107–112 學年的回穩,是 101 年(龍年,2012)出生潮短暫墊高,總趨勢仍向下。來源:教育部統計處《國民小學概況》與《國民中學概況》開放資料(stats.moe.gov.tw)。

看完這些數字,我們主張

前面每一張圖都指向同一個結構問題:員額綁班級數、班級數綁學生數,小校於是被逼把一位老師拆成好幾個角色。針對這個結構,我們提出五個具體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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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校最低員額保障下限不論學校規模,訂一條法定人力底線。日本義務標準法即採此制:校長每校 1 人、3 班的小學仍配 0.75 位事務職員、3 班以上配 1 位養護教諭。有了底線,6 班小校才不會因學生少就被拆到湊不出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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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制擇優適用基本編制與節數換算兩套算法就高不就低,確保任何一種都不會反而讓小校減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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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教師編制補強職員人數訂區間下限、副組長納入職務列等表、營養師配置門檻下修。讓行政、營養、輔導的人力到位,不必再回頭稀釋老師的教學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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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官方「課師比」統計現行只有「生師比」,看不見「每一科到底有沒有專長對接的老師」。要有課師比,小校缺專任的問題才會被看見、被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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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實跨校統籌人力準則 §7-1 已有跨校統籌的法源,用區域資源中心把專科師資實際送進排不出專任的小校。

少子化把生師比自然推低,正是重新設計編制與分工的窗口。與其等比例減班、減師、廢校,不如把省下的空間投回教學本身,讓每一所學校、每一個孩子,都有專業、穩定、能專心教學的老師。

⚠ 五項訴求整理自庫內編制分工概念卡「五大訴求」與國際對照(日本義務標準法員額規定)。其中「小校保障」與工會「取消 31 人門檻」方向部分一致、但不相同:本立場錨定偏鄉小校的最低員額保障,與都會小班化屬不同資源方向,宜分開倡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