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學年教甄缺口:資料來源與查證方法

本頁是〈115 學年國中小教甄「從缺」缺口:縣市對照〉的來源附錄。圖表上每一個數字,或出自 22 縣市政府的公告文件(可直接點連結核對),或為本會依明示假設換算的推估值。本頁把兩者逐一分開列出。

本頁由財團法人為台灣而教教育基金會彙編。|初版 2026-08-12.最後更新 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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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引用者的三分鐘說明

如果你只讀一段,讀這段。

「從缺」=縣市政府正式教師甄選開出了名額、辦完考試放榜後卻沒有錄滿的部分,算法是「增額後最終名額 − 實際正取人數」。它不是教育部公布的統計,是本會逐縣市把簡章、最終缺額表與錄取榜單三份文件對起來算出來的。

這個數字是缺口的下限,不是全貌。777 人只涵蓋「有開進正式教甄、而且沒招滿」的缺。三種缺不在裡面:①學校根本沒開進教甄、直接以代理教師填補的缺;②開缺前就被員額控管吸收掉的缺;③高中職與幼兒園(本頁只做國中小)。所以正確的說法是「至少缺 777 名正式教師」,不是「全國只缺 777 名老師」。

名額、報名人次、正取人數三者官方原始,點下方連結就能核。缺口節數、受影響班級數、導師情境等效人力、專輔覆蓋班級數本會換算,引用時請一併寫出換算假設,或直接寫「依 TFT 換算」。

最容易寫錯的一句話:「全國 3,248 個班級開天窗」。3,248 是各科分別換算後加總的數字——同一個班如果既缺理化又缺生活科技,會被計入兩次。正確寫法是「累計約 3,248 個班級課程受影響(同一班可能重複計入)」。

來源分三層

頁面上的每個數字都可以歸到下面三層之一。層級越下面,推估成分越高。
是什麼包含哪些數字可信度
L1
官方原始
22 縣市政府(或其教甄委員會)公告的簡章、最終缺額表、報名人數統計、錄取榜單 各縣市各科的名額、報名人次、正取人數;由此相減得到的從缺人數(777、374 等) 已交叉驗證(另見下方逐縣市查核方式)
L2
官方基準
各縣市教師授課節數規定(地方行政規則)、十二年國教課綱總綱領域學習節數、《學生輔導法》與特教班設置法規 每師每週節數、每班每週各科節數、導師節數、專輔與特教的法定編制標準 已交叉驗證(逐縣市規定均附文號與公告連結)
L3
本會換算
以 L1 的人數乘除 L2 的節數/編制標準推得 缺口節數 7,310、受影響班級 3,248、導師情境 508.8 人、專輔覆蓋 3,460 班與約 10 萬名學生、各項百分比 推估值,非統計;假設全部公開於圖表「假設與注意事項」區

每個數字對到哪個來源

依圖表上的區塊順序排列。「怎麼算的」欄寫出實際算式,你可以自己驗。
圖表上的數字性質來源怎麼算的
777 人
全國教甄從缺總數
L122 縣市榜單與最終缺額表(見下方逐縣市連結)Σ(各縣市各科增額後最終名額 − 正取人數),負值截為 0。國中 349+國小 428。明細 577 筆為本會彙整之22縣市教甄簡章與放榜公告
7,310 節/週
每週開天窗節數
L3L1 從缺人數 × L2 各縣市專任節數Σ(該縣該科從缺人數 × 該縣該科每師每週專任節數)。國中 4,006+國小 3,304。只計 403 名可換算的學科缺口,特教與專輔 374 人不走節數邏輯故不計入
≈3,248 班
受影響班級數
L3L3 缺口節數 ÷ 課綱每班每週該科節數Σ(該科缺口節數 ÷ 該科每班每週節數)。國中 2,568.2+國小 680。各科分別換算後加總,同一班可能重複計入
374 人
特教+專輔從缺
L1同 777 的來源國小專輔 173+國小特教 75+國中特教 126。占全部從缺 48.1%。國中專輔開缺全數錄滿故為 0
3,460 班/約 10 萬名學生
專輔未覆蓋上限
L3L1 專輔從缺 × 《學生輔導法》第 10 條的邊際編制 × 國小平均班級人數173 × 20 班 = 3,460 班;3,460 × 每班約 29 人 ≈ 10 萬人。兩者皆為上限估——該條為階梯式編制(20 班以下即置 1 人),20 班是邊際上限而非固定比例
約 80 個集中式特教班L3L1 特教從缺 ÷ 特教班設置法規師生比國小 75 ÷ 2 = 37.5 班;國中 126 ÷ 3 = 42 班;合計 79.5 班
散佈圖 401 點
報名倍率 × 補足率
L1各縣市分科報名人數統計與榜單倍率=報名人次÷最終名額;補足率=正取÷最終名額。聚合鍵為縣市×學制×標準科目。涵蓋從缺 763 人(另 15 筆未公布分科報名數的類科、共 14 人從缺不入圖)
左下象限 84 點
「人力池枯竭區」
L3對 401 點套用分界線分界線=報名倍率 3、補足率 0.9,此二門檻由本會設定,非官方定義。四象限 84/41/31/245,合計 401
38% vs 17%
特教專輔 vs 一般科目落在枯竭區比例
L3同上特教專輔 27÷72=37.5%;一般科目 57÷329=17.3%。分母只含有公布分科報名數者
理化占 46%L3L3 分科缺口節數1,827 ÷ 4,006 = 45.6%(國中可換算缺口節數為分母)
國小普通教師+英語占 62%L3同上(1,104+940) ÷ 3,304 = 61.9%
403 → 516.1 人
導師情境等效人力
L3L3 缺口節數 ÷ L2 各縣市導師節數缺口節數 ÷ 導師節數(國中 11–15 節、國小級任 14–16 節,逐縣市取自該縣規定)。國中 ×1.371(223→305.9)、國小 ×1.166(180→210.2)
各縣市每週缺口節數
(地圖著色與長條圖)
L3同 7,310 的算法,按縣市拆雲林、臺南顯示 0 節不是沒缺,是該縣從缺全部集中在特教/專輔(不走節數邏輯)
各縣市最嚴重缺口科目表的報名人次與錄取率L1各縣市分科報名統計與榜單該縣缺口節數最高科目的報名人次與錄取率(錄取÷報名)

22 縣市原始公告連結

名額、報名、正取三個數字的官方出處。名額一律採「考前最後一次公告的缺額(含增額)」,不採放榜後的分發缺額表——後者已把錄取結果反映進去,拿來算從缺會失真。 「報名口徑」欄請務必連同數字一起讀:各縣市公布的東西並不相同。
報名人數有四種不同口徑,跨縣市加總會失真。①完成繳費(多數縣市);②初試應到(臺北市國中);③自試場分配表准考證號推算(桃園國中小、新北國中小、澎湖國小——非官方報名統計);④通過資格審查參加初試(連江)。此外報名數是「人次」,同一人可跨縣市、跨科別重複報考。縣市內比較成立,跨縣市加總不成立。
縣市學制名額報名正取報名口徑官方出處
臺北市國小2551,639235完成系統報名及繳費臺北市國小教甄公告站類科及錄取名額複試正備取名單
臺北市國中4412,862389初試應到(實到 2,311)承辦校(和平高中)公告站修正缺額公告
新北市國小5582,169474試場表推算新北市教師甄選公告站簡章錄取名單
新北市國中5433,783449試場表推算(偏鄉組另辦未計)公告站考前最終總缺額一般+實驗組榜單
基隆市國小10725875完成繳費(不含幼兒園與學前特教)基隆市國小教甄公告站增額名額錄取名單
基隆市國中148769137完成繳費基隆市國中教甄公告站修正開缺名額表錄取名單
桃園市國小419909336試場表推算(另 3 從缺類科未編入試場)桃園市國小教甄公告站最終缺額表正備取榜單
桃園市國中5033,622408試場表推算承辦校(龜山國中)最終缺額表複試正備取榜單
新竹市國小52≥8443市府未公布分科報名數,以初試通過名單推下限新竹市國小教甄公告站
新竹市國中11668996完成報名新竹市國中教甄公告站增額及各校缺額錄取名單
新竹縣國小10125677完成報名(不含幼兒園與學前特教)考前最終名額公告錄取公告
新竹縣國中141837131完成初試繳費新竹縣教甄公告 RSS(原始附件為 PDF,見備註)
苗栗縣國小11920889初試人數一覽表報考人數苗栗縣國小教甄公告站正取生分發名冊
苗栗縣國中10574699報名人數一覽表苗栗縣國中教甄公告站正取生分發名冊
臺中市國小3531,311350官方報名統計(已排除幼兒園)臺中市國小教甄公告站缺額(含增額)統計表
臺中市國中3311,470327官方報名統計臺中市國中教甄公告站
彰化縣國小163712158完成報名彰化縣國小教甄公告站缺額一覽表錄取名單
彰化縣國中6766264完成報名彰化縣國中教甄公告站開缺學校一覽表錄取名單
南投縣國小11324799官方報名人數統計南投縣教甄公告站第二次缺額表錄取名單
南投縣國中7736864官方報名人數統計第 2 次公告缺額表|錄取名單同上(國中小合榜)
雲林縣國小6022453初試報名雲林縣國小教甄公告站錄取名單
雲林縣國中7477570初試報名雲林縣國中教甄公告站錄取名單
嘉義市國小7534575初試完成繳費嘉義市國小教甄公告站報名人數公告錄取名單
嘉義市國中5150250初試完成繳費嘉義市國中教甄公告站報名人數公告錄取名單
嘉義縣國小149568130初試報名統計嘉義縣教甄專站正備取名單
嘉義縣國中3422329初試報名統計增額及最終缺額統計表正備取名單
臺南市國小109561109系統繳費人數(不含學前特教)臺南市國小教甄專站報名統計正取及備取榜單
臺南市國中1311,326128系統繳費人數臺南市國中教甄專站報名統計錄取及備取名單
高雄市國小1751,412162已繳費人數(網路報名總數 1,508 未採)高雄市國小教甄專站缺額總表錄取名單(一般地區)
高雄市國中2002,051193正式報名高雄市國中教甄平台報名統計錄取及備取名單公告
屏東縣國小125488117初試報名並完成繳費屏東縣教甄公告站簡章(勘誤版)正取及備取名單
屏東縣國中9245089完成繳費增額錄取名額彙整表榜單
宜蘭縣國小10228590完成系統報名及繳費(不含幼兒園與學前特教)宜蘭縣教甄專站國小錄取榜單
宜蘭縣國中5445248完成系統報名及繳費國中錄取榜單
花蓮縣國小11022994初試報名人數公告缺額一覽表報名人數錄取榜單
花蓮縣國中3611229初試報名人數公告缺額一覽表報名人數錄取榜單
臺東縣國小7517242繳費報名臺東縣國小教甄公告站
臺東縣國中4110332繳費報名臺東縣國中教甄公告站
澎湖縣國小11285非官方統計:自筆試試場一覽表准考證展開,係「已編定筆試座位之應考人數」簡章錄取公告
澎湖縣國中10416官方報名人數公告報名人數統計錄取名單
金門縣國小1612210初試報名各類科人數統計表正式錄取名單
金門縣國中109510報名人數統計簡章報名人數統計表
連江縣國小662通過資格審查參加初試人數連江縣教甄公告
連江縣國中6144通過資格審查參加初試人數連江縣教育處公告列表

資料如何核實。其中 13 個縣市的錄取榜單只有掃描影像、沒有文字層,這些縣市的正取人數是把 PDF 逐頁轉成圖片後人工逐科唱名核對出來的(臺南、雲林、嘉義市、嘉義縣、屏東、澎湖、金門、南投等)。核對過程中修正過的實例:臺中市國中原記正取 331,逐科唱名後修正為 327(理化一般 42→41、童軍 8→6、理化偏遠 1→0);彰化縣國中 66→64;花蓮縣國小名額 109→110。

換算基準一:各縣市教師授課節數規定

「缺 1 個老師等於每週幾節課沒人上」完全取決於該縣市規定的每師每週節數,而各縣市規定並不相同。所以同樣缺 1 個人,不同縣市開的天窗大小不一樣。以下 44 份規定全部是地方行政規則(以縣市政府函訂定,非經地方議會三讀的自治條例),故一律以〈〉標示。
實際採用的節數(摘要)。國中:國文一律 16 節;其他科目多為 18 節,但南投縣英語/數學/理化/生物/地科/資訊/生活科技為 17 節、雲林縣與新竹縣市的藝能/健體/綜合科為 19 節、澎湖縣部分科群 20 節、連江縣依科群 17 或 18 節。國小:級任 16 節、科任 20 節,兩個例外——臺北市級任 14 節、科任 19 節;嘉義市級任 15 節(兩市都在 115 學年度起調降級任節數)。導師節數國中 11–15 節、逐縣市取自該縣規定。
規定會在學年度交替前後修正,而「適用」看的是生效日、不是修正日。本庫的節數規定整批萃取於 2026-07-14, 而 115 學年度自 2026-08-01 開始——中間這段時間,新北市國中(07-20)、臺北市國小(07-24,08-01 生效)、 嘉義市國小(07-16)三份規定都改過,本頁初版因此用到過期基準,已於 2026-08-12 全數更正。 為避免重演,本會已將「發布前複查各縣市規定現行修正日」做成固定檢核流程, 在任何依賴節數換算的產出發布前必執行。

上位框架: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

各縣市的規定都是依這份基準訂的補充規定。行政層級:行政命令(故用〈〉)。公發布 91-04-24,現行版本 114-07-28 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829A號令。出處: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兩點如實揭露:①究屬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本頁不逕行認定——名稱「基準」不在《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3 條所列法規命令七種名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之內,且第一點未援引法律授權條文,此二者指向行政規則;但它是以「令」發布,而令通常用於法規命令。官方頁面未標示法規性質,兩種訊號並存,故僅標到「行政命令」這一層(兩者的標點寫法同為〈〉,不影響引用)。②「114-07-28 為最新版」係單一來源:取自法規內容頁顯示的現行版,歷史沿革清單頁回傳系統錯誤,未能二次核對。

這份基準給的是區間,不是固定數字。條文原文:第二點「國民中小學專任教師之授課節數,依授課領域、科目及學校需求,每週安排十六節至二十節為原則,且不得超過二十節之上限」;第三點「專任教師兼任導師者,其授課節數與專任教師之差距以四節至六節為原則」;第九點「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依本基準規定及人力、經費等實際狀況,訂定補充規定」。
因此當某縣市沒有自己的現行規定、逕依本基準時(本頁只有新竹縣國小屬此),本頁採用的科任 20 節、級任 16 節是落在框架內的推定值(上限與最小差距),不是基準直接規定的數字。澎湖縣的要點第九點也明載依本基準,其「導師與專任差距四至六節」即直接引自第三點。
展開 22 縣市 × 2 學制的規定全名、文號與公告連結
縣市學制規定全名(行政層級:地方行政規則)文號發布/修正日連結
臺北市國小〈臺北市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補充規定〉北市教國字第1153085661號函(修正第 5、6、11、14 點)115-07-24,自 115-08-01 生效(前版 111-01-28)臺北市法規查詢
臺北市國中〈臺北市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基準〉北市教中字第1153062523號函115-05-13臺北市教育局
新北市國小〈新北市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補充規定〉未記載114-07-15新北市法規檢索
新北市國中〈新北市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補充原則〉未記載115-07-20(前版 114-09-04)新北市法規(含附表下載)附表一原文 PDF
基隆市國小〈基隆市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基府教學貳字第1010168656號101-07-19基隆市教育處
基隆市國中〈基隆市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基府教學貳字第1080204342號函108-01-24基隆市教育處
桃園市國小〈桃園市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府教小字第1130214056號函113-08-27桃園市法規
桃園市國中〈桃園市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府教中字第1140261944號函114-09-12桃園市法規
新竹市國小〈新竹市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規定〉未載本府文號(依教育部 114-07-28 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829A號令訂定)自 115-08-01 實施新竹市教育處(PDF)
新竹市國中〈新竹市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及新竹市立國民中學兼職行政教師授課節數表〉未記載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起實施新竹市教育處(PDF)
新竹縣國小〈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教育部;新竹縣國小無現行縣訂規定,逕依本基準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829A號令114-07-28(公發布 91-04-2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新竹縣國中〈新竹縣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府教學字第1103714338號函110-05-27新竹縣法規
苗栗縣國小〈苗栗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未記載114-03-05 修正苗栗縣(PDF)
苗栗縣國中〈苗栗縣國民中學各領域每週授課節數表〉未記載112-09-04 修正苗栗縣(PDF)
臺中市國小〈臺中市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編排要點〉中市教小字第1120014552號函112-03-01臺中市法規
臺中市國中〈臺中市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編排要點〉中市教中字第1140082071號函114-09-03臺中市法規
彰化縣國小〈彰化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府教學字第1140336224號函114-09-10彰化縣法規
彰化縣國中〈彰化縣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府教學字第1140336224號函114-09-10彰化縣法規
南投縣國小〈南投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府教學字第1070095120號函107-05-02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轉載
南投縣國中〈南投縣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作業規定〉府教學字第1120208273號函112-09-01南投縣法規
雲林縣國小〈雲林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標準〉府教學一字第1142456306A號函114-10-29雲林縣(學校轉載)
雲林縣國中〈雲林縣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標準〉府教學一字第1142424998號函(第十一次修正)114-05-08雲林縣(學校轉載)
嘉義市國小〈嘉義市國民小學教師(不含特教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府教課字第1150955426號函115-07-16(前版 114-09-15)嘉義市法規
嘉義市國中〈嘉義市國民中學各領域專任教師及導師每週授課節數表〉府教課字第1150956086號函115-07-10嘉義市法規
嘉義縣國小〈嘉義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府教幼字第1130188865號函113-07-22嘉義縣法規
嘉義縣國中〈嘉義縣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府教幼字第1150063670號函115-03-16(施行 115-08-01)嘉義縣法規
臺南市國小〈臺南市國民小學教師暨兼任行政人員每週授課節數補充規定〉南市教課(一)字第1111068885號函111-08-24臺南市法規
臺南市國中〈臺南市國民中學教師暨兼任行政人員每週授課節數補充規定〉南市教課(一)字第1111073667號函111-08-24臺南市法規
高雄市國小〈高雄市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高市教小字第11333547100號函113-05-10 函修正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轉載(PDF)
高雄市國中〈高雄市國民中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第六點附表一高市教中字第11237226200號函(另 114-03-26 高市教中字第11432389900號函修正附表一,未變動節數112-09-21 函(112-08-01 生效)高雄市(學校轉載 PDF)
屏東縣國小〈屏東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屏府教學字第11224013100號函112-08-01屏東縣法規
屏東縣國中〈屏東縣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屏府教學字第11122184600號函111-06-21屏東縣法規
宜蘭縣國小〈宜蘭縣政府所屬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編排實施要點〉府教課字第1120085361B號函112-07-13宜蘭縣法規
宜蘭縣國中〈宜蘭縣政府所屬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編排實施要點〉府教課字第1120085361A號函112-07-13宜蘭縣法規
花蓮縣國小〈花蓮縣立國民小學行政組織及授課節數表〉府教學字第1070222726號函107-11-08花蓮縣法規
花蓮縣國中〈花蓮縣立國民中學行政組織及授課節數表〉未記載107-11-08花蓮縣法規
臺東縣國小〈臺東縣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編排實施要點〉府教學字第1080078348號函108-04-17臺東縣法規
臺東縣國中〈臺東縣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要點〉府教學字第1130194615號113-08-29臺東縣法規
澎湖縣國中小〈澎湖縣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基本授課節數實施要點〉府教學字第1050907195號函105-08-01植根法律網
金門縣國中小〈金門縣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要點〉府教學字第1140053624號函114-06-26金門縣法規
連江縣國中小〈連江縣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未記載111-08-15 修訂連江縣教育處

這批規定的查證狀態(依可信度分級)

規定可信度依據與限制
高雄市國中已交叉驗證取得 112-09-21 與 114-03-26 兩份官方 PDF 全文逐字比對:專任國文 16、其他 18;導師國文 12、其他 13。114-03-26 那次修正只新增五類兼職人員的額外減課項目(副組長、童軍團長、中途班導師、營養午餐執行秘書、圖書館專業人員),未變動基本節數
花蓮縣國中單一來源107-11-08 官方版本全文已取得並逐字讀出:專任國文 16、其他 18(導師 12/14),與本頁採用值一致。但另有學校轉知稱 111-07-07 曾以府教學字第1110134553號函修正(內容為語文領域增修本土語文/臺灣手語、更新領域名稱),該次修正未反映在縣府法規系統的「修正日期」欄位,且僅有轉知摘要、無官方逐字全文,故不能完全排除節數變動
新北市國中已交叉驗證
並因此更正
附表一官方 PDF 已取得並逐字讀出:專任國語文 16、其他 18;兼任導師國語文 11、其他 13此規定於 115-07-20 修正,而本庫的萃取是 2026-07-14 抓的、早該次修正六天,記載的導師 12/14 為修正前數值。專任節數未變動,故缺口節數不受影響;導師情境已重算(新北國中 70.7→76.2 人)。
⚠ 先前三次查證拿不到附表原文,原因是用了 FLAWDAT0202.aspx?fcode= 這個網址型式——它不列附件;改用 FLAWDAT01.aspx?lncode= 才會列出附表下載連結

其他已知限制:①9 份規定未載函文號(新北 ×2、新竹市 ×2、苗栗 ×2、花蓮國中、連江 ×1),僅有修正日期;苗栗與連江的法規查詢系統為動態載入或掃描 PDF,抓不到文字層,屬「查無」而非「不存在」。②高雄市 2026-06-29 曾以新聞宣布國中國文導師由 12 節降為 11 節,查證至 2026-08-12 仍查無函頒紀錄,故本次計算仍採現行的 12 節(此項為單一來源查證,未經第二輪獨立驗證)。③本節的查證由兩包獨立作業先後執行,第二包的任務被設定為「先釐清各日期的欄位性質」而非「表決哪個日期正確」——三組表面衝突中,高雄一組經此確認為不同次修正的併存關係,並非矛盾。

換算基準二:每班每週各科節數

「缺 1 個理化老師=3 個班沒理化課」這步用的是課綱的領域學習節數與配課慣例。來源為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111 學年度實施版)表 4「各教育階段領域課程架構」。實際採用值:國中國文 5、數學 4、英語/生物/理化各 3、體育 2、其餘分科多為 1 節;國小英語與體育各 2、音樂與視覺藝術各 1;國小普通教師(級任)採包班制,不套每班節數,故國小普通教師缺口不換算受影響班級數。

這一層是本頁推估成分最高的地方。課綱給的是「領域」節數,實際分科配課由各校排定,本會依常見配課慣例拆分。所以受影響班級數只能當量級看,不是實際課表統計。

法規依據:專輔與特教的編制標準

特教與專任輔導的 374 人從缺不走授課節數邏輯,改以「法定編制覆蓋」換算。這兩類職務的員額是法律直接規定的,不是依課表排出來的。

專任輔導教師員額:《學生輔導法》第 10 條

行政層級:法律(立法院三讀、總統公布,故用《》)。最新修正 113-12-18,第 10 條已生效。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學生輔導法第 10 條全文

條文原文(節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一、國民小學二十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每二十班增置一人。二、國民中學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以上者,每十二班增置一人。……」

這條的機制是「門檻+增量」的階梯式,不是單純比例。1~20 班的小校已經應有 1 名專任輔導教師,21~40 班 2 名,依此類推。因此「1 名專輔對應 20 班」是邊際上限,不能理解成「10 班的學校只配 0.5 人」。本頁的 3,460 班(173×20)據此為上限估
另須注意:113-12-18 修法才把國小門檻由 24 班降為 20 班(國中由 15 班降為 12 班)。引用較早年份的資料時,門檻可能是舊制的 24 班。

集中式特教班師生比與教師編制

法規全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113-05-03 修正時由舊名擴充「及幼兒園」而改名)。行政層級:法規命令(依《特殊教育法》第 13 條第 3 項、第 17 條第 2 項授權訂定,故用〈〉)。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文行政院公報 113/05/03(含附表一全文)

教育階段班級人數教師編制導師(教師兼任)
幼兒園不超過八人二人二人
國民小學不超過十人二人二人
國民中學不超過十二人三人二人
高級中等學校不超過十五人三人一人

「不得減編」的依據在附表一的備註欄(非本文條次):「不得採半班方式編制教師人數,亦即不得因班級身心障礙學生或幼兒人數減少,而減少各該班級之教師編制人數。」附表經第 3 條授權而具規範效力。本頁採用的國小 2 師/10 生、國中 3 師/12 生與官方附表完全一致。

口徑警告與已知限制

依本會的查證紀律,凡對外產出必須主動揭露這些,而不是等人問。

更正紀錄

本會的原則是照實並列,不刪改歷史。以下為主圖表發布後的修正。
日期項目原值 → 更正值原因
2026-08-12國中特教從缺(特教專輔專區說明)125 → 126125 是 7/15 舊版計算檔的殘值;連江縣 7/27 放榜回填後,該處未同步更新。頁面其他三處(tile、長條圖、明細表合計)本來就是 126
2026-08-12集中式特教班換算約 79 班 → 約 80 班隨上一項連動(75÷2+126÷3=79.5)
2026-08-12連江縣報名人次(最嚴重缺口科目表)48 → 6誤把連江的「缺口節數 48」填進報名人次欄
2026-08-12國小導師情境放大率×1.158 → ×1.1561.158 係以四捨五入後的 208.4÷180 反算;權威值取自未四捨五入的原始計算
2026-08-12特教 tooltip「資源班學生服務量能」移除該係數(國小 ×10、國中 ×8)無法源依據,且與同句的集中式師生比不是同一套算法
2026-08-12假設區「科任 20 節、級任 16 節」補註臺北市為 19/15敘述過度簡化;計算本身一直是按臺北市規定套用,數字無誤
2026-08-12可回溯檔案指向115教甄缺口計算.json → v2.json原指向的檔案停在 7/15(全國從缺 765),與頁面 777 的口徑不符,照原指引查證會核出整組對不上
2026-08-12過期的 v1 計算檔已用現行資料重跑重跑後 v1 得出國中 349/國小 428=777 人、4,006+3,304=7,310 節、3,248.2 班,與 v2 及本頁完全一致;特教專輔亦同為 173/75/126/0。兩支獨立腳本互相印證,是「國中特教 126」的第二道確認
2026-08-12
(第四次)
新竹縣國小的來源指向〈新竹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該縣國小無現行縣訂規定,逕依教育部基準。基準給的是 16–20 節的區間、導師差距 4–6 節,不是固定數字,故本頁的科任 20/級任 16 改標為框架內的推定值
2026-08-12
(第四次)
臺北市國小、新竹縣國中、澎湖縣的查證狀態需人工 → 已確認臺北市國小官方頁逐字確認導師十四節、科任十九節(腳本先前誤報「查無日期」,肇因於該站把中文編成 HTML 實體,已修);新竹縣國中確認 110-05-27 一致;澎湖改用可讀的頁面型式,其要點第三點「導師與專任差距四至六節」與本頁採用的減 4 節相符
2026-08-12
(第三次)
臺北市國小、嘉義市國小的級任節數臺北市 15→14;嘉義市 16→15。連帶:臺北國小導師情境 25.3→27.1、全國 514.3→516.1 人、國小放大率 1.156→1.166〈臺北市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補充規定〉115-07-24 修正第 5 點、自 115-08-01 生效(即 115 學年度起);〈嘉義市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115-07-16 修正、導師減授節數由 4 節增為 5 節。兩者皆晚於本庫 07-14 的萃取。兩市國小普通教師均足額錄取、從缺 0,故 777/7,310/3,248 不受影響
2026-08-12
(第二次)
新北市國中導師節數12/14 → 11/13;連帶:新北國中導師情境 70.7→76.2 人、全國 403→508.8 改為 403→514.3 人、國中放大率 1.347→1.371、新北生活科技導師情境等效 29.6→31.8〈新北市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補充原則〉於 115-07-20 修正調降導師節數,而本庫萃取於 2026-07-14、早六天,採到修正前數值。取得官方附表一 PDF 逐字核對後更正。專任節數 16/18 未變動,故從缺人數 777、缺口節數 7,310、受影響班級 3,248 均不受影響
2026-08-12新竹市兩份節數規定的網址截斷字串 → 完整可點連結原字串含省略號無法開啟。已還原並實際下載驗證(回傳 %PDF,98KB/112KB);該站對不存在的檔案會回 HTTP 200 加一頁 HTML 錯誤頁,故另設對照組排除誤判
2026-08-12三份規定的函文號「未記載」→ 已補臺中市國中 中市教中字第1140082071號函;高雄市國小 高市教小字第11333547100號函;高雄市國中 高市教中字第11237226200號函
2026-08-12節數規定的查證狀態新增三級可信度標示高雄國中經官方 PDF 逐字核對確認無誤;花蓮國中標為單一來源;新北國中標為查證中並揭露其占比
2026-08-12縣市原始檔的來源欄位名6 份由「來源」統一為「來源_URL」屏東、臺南、雲林各國中小 6 檔的欄位名與其他 38 檔不一致,導致自動盤點誤判為「缺來源網址」;網址內容本來就在,未更動
2026-08-12散佈圖涵蓋範圍、班級重複計數、專輔上限估新增揭露原頁未說明,屬容易被誤引之處
2026-08-12專輔法定編制的描述「國小每 20 班 1 人」→「20 班以下置 1 人、21 班以上每 20 班增置 1 人」回查《學生輔導法》第 10 條原文,該條是階梯式而非比例式;原寫法會讓人誤以為小校只配到不足 1 人
2026-08-12特教班設置法規名稱補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該辦法 113-05-03 修正時改名,原頁僅簡稱「特教班辦法」;師生比數字經核與官方附表一致,未更動

上述問題由三組獨立查核交叉比對後發現:一組重跑計算腳本與資料檔對帳、一組獨立複核頁面內部一致性、一組回頭核對原始規定檔。單一次查證,一項都沒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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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學年國中小教甄「從缺」缺口:縣市對照